1、例行检验必须在交收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。例行检验按GB 2829高温玻璃中一次抽样方案进行,例行检验项目判别水平(DL)及不合格质量水平(RQL)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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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检验项目 ┃ 要求和测量方法章条号 ┃ DL ┃ RQL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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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外形尺寸 ┃ 3.1 ┃ I ┃ 2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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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材料性能 ┃ 3.2 ┃ I ┃ 15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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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平面度 ┃ 3.4 ┃ I ┃ 15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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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外观要求 ┃ 3.5 ┃ I ┃ 2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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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包装和标志:基板应在100级的环境中进行内包装,设计的内包装盒应能防止高温玻璃与玻璃相接触,并能避免高温玻璃基板在装运过程中受到沾污。基板装盒时应将平面度合格的一面朝向盒子的同一端,且在每只盒子上应标明这个方向。包装盒上应标明:“警告:只能在洁净间条件下打开和处理”。每个内包装盒均应贴上合格证,合格证上应注明:
a)产品名称、编号;
b)产品规格尺寸;
c)数量;
d)检验日期及检验员签章。
3、高温玻璃外包装箱采用钙塑瓦楞纸或硬纸板制作,外包装箱上应标明:
a)产品名称、型号;
b)产品编号;
c)生产日期;
d)刮造厂名称、地址、商标。
4、包装箱外壁应标有符合GB 191规定的“保持干燥”、“向上”、“小心易碎”等字样和标志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湿、防震、防损伤,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混装运输。产品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60%,干净,无有害气体的库房内。高温玻璃产品从生产之日起,贮存期一年。
内容来源:特种基板中高温玻璃的检验及包装存储标准,更多的高温玻璃产品查询http://www.xmglass.net